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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府工商业经营管理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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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唐政府不仅经营管理着门类众多、规模庞大、体制完备的官营国有工商业,而且通过许多明确的法规政策、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时常滥用的暴敛掠夺,以政治强权对民间工商业进行多重操控,从而使得官营国有工商业在整个工商业结构中居于主要的和支配的地位,而民间工商业被压抑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处于服从的和陪衬的被支配地位,无法正常发展,更不能从中发展壮大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 关键词:政府职能;经营管理;结构地位;发展形态 一、官营国有一般工业、手工业的经营管理 中国古代社会创立的“工商食官”的官营国有工商业制度,在唐不仅被继承下来,而且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唐政府设立了不同层次的多种行政职能机构,直接管理经营着门类众多的国有工业、手工业。中央最高行政中心尚书省之下设有工部,“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工部又下辖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和水部司,其中工部司“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凡兴建修筑材木工匠,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1]尚书省工部及工部司是唐代国有工业、手工业最高的政务部门和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令,下达具体的经营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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