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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悬泉置壁书看《月令》在汉代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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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汉代悬泉置壁书《四时月令五十条》是迄今所发现的最早最最系统地关注人类生产生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法律文书,本文考察了该文书与《月令》的密切关系,探讨了《月令》在汉代的地位及其对秦汉法律的影响,指出《月令》不违农时和重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思想对今天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悬泉置壁书 月令 法律 农业 人与自然 《月令》作为儒家经典《礼记》中的一篇,其中含有非常丰富的法律史资料,但是长期以来,却没有引起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学者的足够重视,汉代悬泉置壁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以下简称《四时月令五十条》)[1]的发现,为我们客观地估价《月令》在秦汉时期的法律地位和更全面地了解《月令》提供了一个契机。 一、《四时月令五十条》与《月令》的关系 《四时月令五十条》中除了正式的条文之外,几乎每一条下都附有说明性的文字。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先对《四时月令五十条》与《月令》的正文进行比较。 《四时月令五十条》基本来自《月令》中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条文,这些条文的主要思想,就是要禁止妨碍农业生产的活动及杀鸡取卵式的生产方式。只有极个别条文不见于《月令》,试述如下: 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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