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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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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等表明,西汉已建立系统的蛙承法.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内客既有身份继承也有财产继承。身份娃承包括二十级爵位和一般户主的身份在内,二十级爵位除彻侯和关内侯的爵位世袭罔替之外,其余均降级不均等继承,一般意义的财产继承原則是诸子均分。继承人及继承顺序按血缘亲等确定而兼顾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未婚女子有一定的蛀承权。西汉的继承制度对爵位降级继承的规定,使军功地主的后代逐渐失去爵位;他们由于大量继承财产和凭借父祖的政治权势,成为西汉前期严重影响乡里社会的豪民地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西汉;张家山汉简;继承制度 在财产私有的社会里,继承制度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历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代是我国统一王朝的第一个大发展时期,汉律奠定了以后历代法律的基础,继承法也是如此.但是,因为资料的缺失,人们对汉代继承制度了解甚少,只能根据有限的文献资料间接地泛泛而论。①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汉初继承制度的部分条文,可见西汉继承制度的基本框架,可明确了解继承人的确定、继承的内容、继承方式等.这不仅弥补了汉代继承制度研究的空白,更有助于我们从继承制度的层面把握汉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因素。本文不揣简陋,就此论述如下,就教于学界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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