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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研究》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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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需要深入探讨。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我们应对之如何从宏观或总体上进行把握?其发展的表征和局限是什么?它与自然经济并存,而以何者为主?对于这些,目前学术界在认识上并非完全一致。因此,这里拟就当时四百余年中有关商品经济发展的轨迹、程度及其与自然经济的关系诸问题,提出一些初步意见,并做一梗概性的论说。 一、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轨迹 中国的商品经济出现很早,历史悠久。迄至战国时代,各国的商品经济就已蓬勃兴起,处于凯歌进行之中,日益成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在战国的基础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空前发展,此为学术界所公认。但当时商品经济运行的轨迹,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却呈现出明显的经济曲线,经历了一个波浪起伏的发展历程,具体表现为四个阶段的发展演变。 (一)秦代商品经济有限发展阶段 秦自商鞅变法后,尽管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但从云梦秦简来看,商品经济仍有一定的发展。首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有明显进展。当时市场上出售的商品,既有农副产品,也有手工业产品。粮食买卖已为常见。如据秦简《法律问答》谓:“有禀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菽、麦,菽、麦贾(价)贱禾贵……”。又《司空律》:“繫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①。表明其时市场上的粮价较低。牲畜、家禽也有买卖。如秦简《仓律》载:“猪、鸡之息子不用者,卖之”。简文中曾提到猪、羊之类的“小畜”,每头的价格约在“二百五十钱”左右。畜产品的肉、皮、筋、角、脂等,也成为商品。据《厩苑律》:当时国家拥有的牛马,如果死亡,可以出卖其肉。并规定:“其大厩、中厩、宫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杂买(卖)其肉,即人其筋、革、角及索人其贾(价)钱”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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