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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民田家莂》所錄田地與漢晉間的民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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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所登錄的田地性質的認定,會直接影響我們對這批簡的認識。根據相關情況,我們推測這些田地屬淵源有自的民屯之一種,在文獻中也有較為充分的證據,這使我們認識到曾長期被忽視的民屯存在著的多種形式,同時更促使我們對中古田制的演變作進一步的思考。 關鍵詞:嘉禾吏民田家莂 民屯 田制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首次對長沙走馬樓吳簡進行了系統、大量的正式刊佈。①這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重視。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其中所涉及的許多問題進行了考釋和推測,為我們進一步深入認識這批材料,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這批簡所涉及的內容雖然很多,但其中最爲關鍵的問題是“莂”中所登錄的田地的性質;其他諸如賦稅制度等問題以及對簡本身的認識,都需要以解決這一問題爲前提。祇有把它放到漢晉間土地制度和耕作制度的變化中進行考察,纔可能得到較爲正確的理解。 一、《吏民田家莂》所登錄田地臆測 《吏民田家莂》詳細登錄了每個佃田者所佃的田地町數和總的畝數,以及根據其所登錄的田地所應繳納的租稅、錢布。所登錄的田地分作常限田和餘力田兩大類,每一類之下又分作旱田和熟田(熟田也稱作定收田)兩種。無論是常限田項下的旱田還是餘力田項下的旱田,田家所納錢布都相同;而同樣是熟田,常限田項下熟田和餘力田項下的熟田,所應繳納的錢、布雖相同,但按畝繳納的租稅米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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