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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吴国国有土地租佃关系制度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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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研讨 在吴国,封建政府对国有土地较为常见的配置方式大体有:1.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大片荒地上实施屯田。2.赏赐给王公贵戚、达官贵人及有功将士,作为其功劳报酬。3.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零星国有土地采用租佃的方式,出租给封建政府直接控制的人户,增加府库收入。其中一、三两项实质上都是模仿秦汉以来地主对其土地采用租佃的配置方式。这里只想就《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①谈谈零星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对其是否发达和制度化,为什么会制度化等发表一点粗浅的意见,参与有关《田家莂》的讨论。 一、 吴国零星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十分发达 《嘉禾吏民田家莂》是由嘉禾四年(235年)、嘉禾五年和年代残缺的三部分《田家莂》组成。嘉禾四年778枚,嘉禾五年1269枚,年号残缺的90枚,合计2137枚。每枚实际上是一户。粗略统计,嘉禾四年《田家莂》中,地点、姓名、身份(实质上含性别)三者相同的有两枚;嘉禾四年、五年《田家莂》中,地点、姓名、身份三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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