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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与农民生活消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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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汉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研究,学术界至今关注不够⑴。现有成果还存在很多问题,往往关注的是贫农的较低消费,忽视了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经济收入结构的变化,没有去考察秦汉农民生活消费结构的改善及消费水平之提升。因而,多般以最贫困的农民(佃农或雇农)的最低消费视为秦汉农民消费的整体实情,故无法从总体上把握农民生活消费的状况,也无法全面考察农民生活消费的特点及其影响。本文就研究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简略的梳理和论述。 一 秦汉时期,乡村社会农民包括自耕农、佃农、雇农三种,其中自耕农按所占土地的多少可分为富农、中农、贫农,⑵而佃农是靠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户,雇农是靠出卖劳动力的为他人耕种土地的农户。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秦汉农民收入的主体是家庭经营的耕织收入,对其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具有决定性影响。战国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结构、数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种植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包括五谷、瓜菜、果树等收入。若无天灾人祸,这项收入是比较稳定的,是满足农民自给消费的主要来源。秦汉时,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代田法与区种法的推广,推动了农作物种植技术的提高,促进了农作物亩产量的增长。《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汜胜之书·区种法》说:“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如此则以区种,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於后稷。”尽管氾胜之说的亩产量有些夸张,但反映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除了种植五谷以外,还种植瓜菜、林木等,增加种植副业的收入。如《淮南子·主术训》说:“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搞.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代薪蒸,以为民资。”《汉书·循吏传》载:龚遂为渤海太守时,“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于是亲自躬率俭约,劝导农民勤务农桑,并且责令按人口数“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结果“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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