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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乡村社会中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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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唐代乡村社会中,社与官方的乡里组织相互补充、相互依托,一方面,乡里政权希望通过社这一组织来弥补自己统治中的不足,以此约束民众,稳定一方局势;另一方面,社也需要乡里组织的支持。社有成为乡里政权在经济、思想、政治、组织上控制人民的辅助手段的倾向。 【关 键 词】乡村社会/民间私社/乡里政权 【 正 文】 社在唐代乡村社会中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它与官方的乡里组织互相补充、互相影响,是乡村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拟就对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一)唐代民间结社存在与发展的条件 中国古代社会,乡村一家一户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乡村小农经济的弱小与脆弱,决定了他们在赋敛、徭役、动荡、高利贷盘剥以及水旱凶灾面前往往是束手无策,为抗拒种种的天灾人祸,相互间的经济互助是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这也就是中国民间一直盛行的缓急相济,有无相通;有往必来,有施必报的互助之风。王梵志诗云:“邻并须来往,借取共交通。急缓相凭仗,人生莫不从。”(注:《王梵志诗校辑》卷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蒙人惠一恩,终身酬不极。”(注:《王梵志诗校辑》卷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这就为社的存在、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根据。就唐代情况而言,也是如此,试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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