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汉代的“大市”和“狱市”——对陈直《汉书新证》两则论述的商榷
| | 内容提要:本文对陈直《汉书新证》的小学历史课教学论文有关论述提出商榷,指出“大市”渊源于战国,延续至秦汉及以后,并非汉初的小学历史课教学论文新创;它或泛指城市市场,或指某种开市制度,看不出它包含大都会中跨郡国的大范围地区市场的意义。“狱市”或称“市狱”,普遍存在于各地,大体上是“市”与“狱”的合称,并非齐地“大市”的别称。 关键词:大市、狱市、城市市场,《汉书新证》 “大市” 陈直《汉书新证》云: 西汉初年,在各郡重大都会设有大市。《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高祖六年,立大市。’此条材料,甚为重要,一般学者,多不注意。证之《季木藏陶》,103页有‘曹市’、‘东武市’,104页有‘都市’、‘代市’等陶片。洛阳王城出土有‘河市’陶片(见《考古学通论》创刊号)……所谓‘曹市’‘代市’‘河市’,皆泛指大范围地区之名词,不是郡国专称之名词,与《史记》高祖六年立大市的记载正合。大市制度不久即废,故为《汉书》所未详。[1] 这一观点颇有影响,屡为论者所征引[2]。我认为它的正确性值得怀疑,且关系到对汉代市场发育程度的理解,有必要进行讨论。 陈直先生把古陶中的“曹市”、“代市”、“河市”说成是刘邦所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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