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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市”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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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54《曹相国世家》记载,汉初,曹参原任齐国丞相,在中央政府的相国萧何去世后,他接任其职,“参去,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于此者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关于“狱市”的含义,陈直先生认为“狱市为齐国大市之名”[1]。李根蟠先生根据丰富史料,经考证后指出,“狱市”并非指齐国大市,“‘狱市’一般与‘市狱’通用,指‘狱’和‘市’二事”,“但有时似乎又是一个专名”,“作为不可分割的名词使用的‘狱市’,在汉代又的确是存在的。盖当时犯人行刑和服役均在市中进行,故在市中划出特定地区,作为拘禁管理犯人的场所,称之为‘狱市”’[2]。 李根蟠先生对于“狱市”非指齐国大市的考证,依据充分,分析深入,令人信服;而指出“狱市”有时是指“拘禁管理犯人的场所”,对于人们是颇具启发作用的。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就“狱市”的含义作进一步的探讨。 笔者认为弄清“狱市”含义的关键,在于判明“狱”字的意思。《说文》:“狱,确也。从*[犬+犬]从言,二犬所以守也。”《释名》:“狱,确也。实确人之情伪也。”对于“狱”释为“确”,著名训诂学家陆宗达曾经作过精辟阐述:“《召南.行露》:‘何以速我狱。’《毛传》:‘狱,确也。’诗的语意是‘为什么跟我打官司(招我于狱)’。毛亨没有解释‘狱’是诉讼的地方,而用同音字‘确’来说明‘狱’的语源,也就是推索‘狱’字命名之由来。‘狱’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得名的。古代有‘治狱’、‘辩狱’,指审理诉讼作出判决的全部过程。由此可知‘狱’是旧时的‘大理院’,即今天的‘法院’,而不是‘监狱’、‘牢狱’。古代的牢狱叫‘鞠’,汉代有‘鞠城’(李尤有《鞠城铭》)那才是‘囹圄’、‘监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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