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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倬云《西周史》选载(五)——第七章“封建制度”第4、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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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封建制的层级 西周早期不见封建制度的五等爵位号,并非意味着西周没有层级的位序。正如顾立雅(Creel)指出,为了实际需要而发展的分封方式,会逐渐制度化而衍生春秋时代分明可见的贵族礼仪(H.G.Cree1,1970:341—342)。实则严整的封建等级化及其礼仪,在西周中叶以后己渐渐发展成形。墓葬习俗即反映这种制度化的等级。 西周早期的墓葬中,至今尚未有商王王陵同级的大墓出现。由现有的资料分类,最高一级的大墓是浚县辛村的卫侯墓。墓室大而深,都有槨室和南北墓道,殉葬的礼器与兵器都甚丰富,有车马坑埋车马。人殉的例子仅一见。中型墓,见于陕西宝鸡、岐山、长安,河南洛阳、浚县,河北房山、昌平诸处,共二十余座,规模比大墓为小,都有椁有棺,有的并且重椁。河南洛阳东郊的中型墓并有墓道。一般都有随葬的礼器和车马器。大多数中型墓中的礼器因被盗而不能确知器类组合。最常见的为鼎、及鬲。墓中常有兵器,当属于中等贵族。中小型墓则一般无墓道,墓室皆作长方竖穴。随葬器物少于中型墓,大部分不出车马器。这些墓葬的主人大约有末级的贵族,也可能是较富裕的平民。西周早期小型墓,由已发表的资料计算,有140座左右,将近中型墓与中小型墓总和的两倍,其面积均甚小,长方形竖穴以有棺无谆者为多。随葬品为数甚少,大都是陶器,一般不见铜礼器。有些全无随葬品,甚至连附身之棺也没有,只用席子裹尸。这四种墓葬,代表了社会上的四个阶层,但是不见森然有序的礼仪差别(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1979:19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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