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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的彻和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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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生产关系、阶级关系问题商兑之一 一、西周封建占有制及其剥削形式 封建初期土地占有制度,主要为井田。谈井田当着重于研究公田、私田和直接生产者对土地有无占有权问题。 井田为一幅封建占有制图案,同时又是封建占有制的一个计算标准与公式,它与剥削方式是紧密相关的。井九百亩,一夫耕百亩,而封建主于九百亩中攫取百亩的收入。凡田地多于一井的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或公式计算,少于一井的同样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或公式计算,也不拘于整块或奇零,基本上都要以此作为计算依据。中原地区辽阔,原来又分属于不同的邦国,施行的主要标准为井田,井田的具体办法可以有差异,井田之处还可能有其他标准,《周礼》中的“九一”与“十一”并存①,正反映了这种情况。 封建占有制的主要内容,见于《国语·晋语》,这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记载,原文如下: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阜隶食职,官宰食加。② 士以上属于封建贵族,无论食贡、食邑都落到食田上面,靠封建剥削来维持。工商、皂隶和官宰则为封建贵族的臣僚、私人、仆役或奴隶,依附于贵族而生存,即仆隶一般也不参加生产。只有“庶人食力”,庶人负担全部生产任务。所以士食田、庶人食力成为封建经济中最基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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