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先秦时期赋税制度变革与土地国有制的形成
| | 本文将扼要叙述中国古代的历史论文 免费论文下载农业制度,怎样从上古三代的历史论文 免费论文下载村社共同体经济,转变为后来的小农经济,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产权制度的变化过程。很显然,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财政需求起了最关键的作用。我们过去在研究社会经济制度变化的原因时,总是把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看作是根本的、直接的原因。其实,社会经济制度变化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而国家的作用往往比生产力本身更能造成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 一、社共同体经济与公田土地私制的关系 中国早期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村社共同体土地公有制。即便是在夏代,这种村社土地公有制,仍保持得相当完好。 《孟子·滕文公》在谈及夏代的土地税收制度时说:“夏后氏五十而贡。”这就是说,在夏代,人民是以五十亩为一个单位,向他们的统治者纳“贡(税)”的;而且,此所谓“贡”,是出于五十亩之内,而不是出于五十亩之外。 在夏代,还存在着一种“公田”。《夏小正》中,有“农及雪泽,初服于公田”的说法。那么,此所谓“公田”,与孟子所说的“五十”亩,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它们都属于村社共同体的公有地。那时,在村社共同体内部,早已实行了家庭份地制度。五十亩是村社分配给其成员的份地;性质仍属公有。而《夏小正》所说的“公田”,则是在实行家庭份地制度后,村社保留下来进行共同体公积劳动的公有土地。1 &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7124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