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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期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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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先秦时期的商人,从发展演变的形态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春秋以前的商人。在这个阶段,商人以家族经营为基本单位,职业世袭,其身份、居住区、经营商品的种类甚至服务对象都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即所谓的“工商食官”;第三阶段是春秋以后的商人。在这一阶段,以个体家庭为主的商人纷纷出现,其身份来源也十分复杂,有弃农经商、贵族没落而经商、官商转化为私商以及工商结合者等。同时,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也使得这一阶段的私人商业如虎添翼。如果说第一阶段的商人阶层主要是在上层建筑的规划和指导下存在的,那么在第三个阶段,商人阶层则主要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而自发形成的。中国古代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最终完成就是在这一阶段。春秋时期的商人处在这两个阶段的过渡时期,属于中间阶段。他既较多地具有第一阶段商人的历史特点,同时第三阶段商人的不少特征在他身上也出现了萌芽。下面笔者分五个小专题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敬请专家指正。 一、“工商食官” “工商食官”是商周时期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的前提下工商业的一种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一种管理制度。这一时期的商人,按照村社组织的形式存在,以家族为单位,主要为奴隶制国家及各级奴隶主贵族服务。我们知道,在农村公社制度下,尽管商品交换很不发达,但它毕竟已经产生,并成为社会经济领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门。因此,农村公社制度的所具有的公私两重性的特点也就不可避免地在这一时期的商业领域打下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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