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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三长制”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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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和中立邻、里、党三长,控制人口,征发赋役。东、西魏及北齐、北周时具体制度屡有变化,尽管如此,该制一直沿用到隋开皇九年(589年),这一年复立乡正、里长[1],实际废止了三长制。 作为北朝朝廷统治基层的重要制度,三长制长期受到中外学者的关注,成果颇多。集中讨论的问题包括立三长的确切时间、三长制与均田制的关系等。前一个问题聚讼纷纭,久无定论。关于三长的职责、三长在不同地区的称呼变化等也有学者论及。 笔者试图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对立三长的年代、初立三长的成效、三长的名称与地位四个问题做些讨论,希望有助于增进对这一制度的认识。 一 三长制设立年代考补 三长制的确立与均田制的推行联系密切,考察立三长的时间,离不开分析它与行均田的先后及关系。设立两制的时间,《魏书》中均有明确记载。《高祖纪》称行均田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立三长在次年二月;但据同书卷五三《李安世传》,均田制的颁行应晚于立三长。而《南齐书·魏虏传》确有永明三年(485年,北魏太和九年)立邻、里、党三长的记载。史书说法歧异,学者因而形成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可称为“均田先行说”。持此说者信从《魏书》本纪的记载,认为北魏颁布均田令后深感若无严密的基层组织,难以推行均田制,故转而设置意在整顿户籍的三长制。池田温、韩国磐、魏明孔等持此说。[2]李安世的上疏,则被认为在太和十年或稍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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