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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姓”辨疑:北朝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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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和中,分定姓族,大选群官,由朝廷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包括鲜卑贵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对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学界研究成果斐然,见仁见智。这里拟就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四姓”的含义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北魏分定汉人姓族的标准略做诠释,借以探析北魏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 一、有关“四姓”的异说种种 北魏分定“四海大姓”的具体内容,包括代人姓族和汉人士族两部分,二者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序列。前者赖于《魏书·宫氏志》中保存的两道诏敕,可略得其大要;后者则由于《魏书》缺载而含混不清,难窥全豹。有关北魏清定汉人士族问题,一条最直接的线索是《魏书·官氏志》所载太和十九年定代人姓族诏: 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诏令中称代人“先无姓族”,暗示了汉人中原有姓族或已由朝廷确定了姓族,这就是所谓“四姓”。因此,后世史家多把“定四姓”作为北魏确定汉人姓族的同义语。但有关“四姓”的确切含义,史传记载却多有扞格之处,解释大体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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