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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大律》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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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隋唐法律制度渊源的研究中,以往学者多重北齐律而轻北周《大律》,往往把北齐律视为隋唐律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来源。本文对北周律、北齐律以及隋开皇律三者加以比较,认为北周律是北朝法律制度发展的合理一环。不仅如此,隋开皇元年律是以北周律为基础的。开皇三年律在篇章形式上吸收了北齐律,而在内容上则依然是对北周律的继承和发展。因此,若从内容判断,北周《大律》对隋律和唐律的影响要在北齐律之上。 关键词:北周律、北齐律、开皇律、赎刑 南北朝的律学演进呈南北两係,在北朝又因北周、北齐的对峙而出现了东西分途的情况。这样一来,隋唐的法律规划者便面对着北周、北齐和南朝三方面的制度资源。对北齐律与北周律的异同优劣,以及它们与隋唐刑律的关系,较早的学者往往强调前者优于后者,认为隋代制订刑律时废弃了北周律,只有北齐律被继承下来,並发扬光大了。这类看法,可以程树德和陈寅恪先生为代表。 不过学术探讨总是前说未密、后出转精,随着研究的步步深入,学者的看法也一点点发生了变化,从隋律中看到了承袭北周律的更多迹象。並且,这个问题还没有到此为止,依然有馀义可发。细绎史料中的蛛丝马迹,就能发掘出更多的事实,提示我们对北周刑律的评价应该更高一些,北周律对隋唐刑律的影响应该估计得更大一些。请论述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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