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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八王共治国政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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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后金进入辽沈地区(公元1621年)后所面临的全新局势及日益尖锐的内外矛盾,使努尔哈赤在大力加强汗权的前提下,制定并部分实施八王共治国政制,以遏制八旗分权倾向,解决汗位继承人问题,维护后金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巩固后金统治。但是,这对皇太极的统治却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妨碍了天聪时期后金的发展。八王共治国政制对后金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与作用。 【关键词】后金 八王共治国政制 汗权 明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后金(清)的建立,标志着明清之际的开端。虽然后金的各项制度尚属草创,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但努尔哈赤与皇太极对于政权建设的高度重视,仍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环顾十七世纪前期的中国大陆,除去后金(清)地方政权,还有明王朝、农民军以及准噶尔部贵族集团等各种政治力量。相较之下,后金(清)对政权建设所投入精力相对最大,成效尤为显著。这是清朝能够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在逐鹿中原中捷足先登,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努尔哈赤既是后金(清)的创立者,又是清朝统治者重视政权建设这一传统的创始者。在其进行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成功与失误并存之举,八王共治国政制度(以下简称八王共治制),就是突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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