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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诏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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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从内容分类、制度演变、起草机构三个方面,对元朝的诏敕制度进行了研究。元朝的诏敕,主要包括诏书、圣旨(或玺书)、册文、宣敕(或制敕)四大类,其中前两类最为重要。在颁发诏敕时,要使用至少两种文字,通常是八思巴蒙古文和汉文。因此在起草后,还要经历一个翻译过程。有时是用汉字起草,再译为八思巴蒙古文;有时则是用蒙古文起草,再译为汉字。这使得元朝的诏敕颁发过程比前代王朝更为复杂,因而分别设立了翰林国史院和蒙古翰林院两所诏敕起草机构。在具体写作上,元朝的诏敕并未完全继承前代王朝的精致特色,内容趋于简单、质实。这方面的特征对以后明、清两朝有所影响,在本质上反映了君主专制强化的趋势。 作为蒙古族王朝,元朝的统治具有鲜明的蒙汉二元性特征,这已是史家熟知的事实。本文打算从诏敕制度这一侧面对此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诏敕,指以皇帝名义颁行的命令。在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王朝,皇帝发布的命令属于国家最高决策,具有神圣色彩,所谓“皇帝御寓,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1]。秦朝建立皇帝制度时,规定以“制”、“诏”作为皇帝所颁命令的专称[2]。以后诸朝又有更加复杂的一些名目划分和变化,如汉朝分为策书、制书、诏书(亦作诰)、戒书(亦作戒敕)四类,唐朝则有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七种形式。[3]元朝皇帝颁发的命令也有多种名目(详下),本文暂以诏敕作为其统称。元朝版图辽阔,民族众多,而蒙古文字又具有“国书”地位,因此颁发诏敕时要使用不止一种文字(大多数情况下为蒙、汉两种文字)。这就引发出先以何种文字草拟、然后如何转译的问题,其过程颇具特色,比前代王朝更显周折。另一方面,由于元朝是一个游牧民族建立的有限汉化政权,并未完全继承前代王朝诏敕的复杂分类和制度细节,在文书写作上又有简单化的趋势。以下具体论述。有关材料较为零散,难免遗漏,望读者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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