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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都督府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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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督府,创始于朱元璋所部成为相对独立政权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消亡于极端君主专制体制奠定的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存在仅二十年。古今论者若谈及制度变迁,多以之为五军都督府体制的萌芽形态或初级阶段,而论及其变迁在政治史中地位,又往往以为其初乃元末江南红军粗率体制之一环,明朝建立后亦不过专制制度完善前之权益设置。故《会典》、《明史》记载有关职官、军事制度,均以明中、后期的情况为准,详细介绍五军都督府-兵部体制,而对体制的形成过程语焉不详。其中对大都督府在二十年间的兴衰分合、作用地位等,不过沿袭明中后期学人泛泛之论,而遂长期为论明代制度者继承。此类结论不但失之简略,而且往往流于表面认识或想当然,实不足据以了解制度变迁的实情,更无从探究隐藏于制度变迁背后的权利分配变化实质。当代学者虽不乏爬梳《实录》资料对大都督府的演变进行较深入解释者,但尚无人专以大都督府的变迁为中心展开论述。本文目的,即剖析大都督府变迁中的三个关键环节“改”、“权重”、“分”,揭示其变迁的政治、时代背景。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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