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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毛泽东与中苏未实现的军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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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军事合作,是就其狭义而言的,即双方在战争状态下协同作战,或在和平时期为保障国家安全、进行国土防御所采取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联合军事行动,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讲的在交流军事技术、提供武器装备、培训军事人才等方面的相互援助和协作。从这个角度看,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及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苏同盟充分体现了其军事意义。此期的联合军事行动,主要表现为苏联出动空军部队和飞机,帮助中共军队迅速占领新疆,协助中国进行沿海地区的防空,保障朝鲜战场志愿军的后勤补给线等。应该说,这些军事合作对于巩固新中国的政权,效果是明显的,意义是重大的。1 朝鲜战争结束以后,苏联在对中国实施全方位经济援助的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军事合作,巩固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方战线,从战略上保证苏联的国家安全。同样,中国在动员全国力量投入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也需要苏联提供军事援助,并联合苏联的军事力量,以保障国防,巩固政权。然而,随着中苏关系从蜜月走向分裂,双方在和平环境中的军事合作始终未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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