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日本宪政的哈耶克哑剧
| | 日本神道教源于万物有灵的中学历史教研论文原始宗教,与犹太教、印度教、道教一样都是民族宗教。公元5、6世纪,中国的中学历史教研论文阴阳五行说、儒家思想和佛教等传入日本,日本神道教加以吸纳,形成政教合一的宗教体系。 民族宗教的“民族”,并不是近代社会随着宪政和民主的国家形成而产生的、概念上的民族,而是主要是指民族学上所谓文化的均衡过程(ethnos),即指生产力低下,狭小而半孤立的生活圈的人中、语言相同的统一社会集团。列文森在《儒教中国及其命运》认为儒教中国只是文化中国,基于文化认同而统一,也是这个意思。安东尼. D.斯密斯认为民族国家的建构依赖于传统认同方式的借鉴。他指出,只要进入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就不难发现一种“被发明的传统”,这种“被发明的传统”其实是对过去历史的“重新建构”。换一句话说,就是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19世纪后期,日本被西方各国驱赶进入现代化历程。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就是由传统文化认同的国家嬗变为民族认同的民族国家。在日本,这种嬗变是建立在对日本神道教这种民族宗教的复古,或是说托古改造的基础上。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近代天皇制国家以日本神道教为“族群”认同资源,借助于宪政途径,炮制了“新”的国教,即国家神道,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民族国家。民族宗教的“民族”的神话、历史记忆、生活文化等,实际上成为塑造近代民族国家国民意识的教义。 进入民族国家阶段的国家,都自觉和不自觉地走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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