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也谈“黄宗羲定律”
| | 什么叫“黄宗羲定律”?简单地说,就是某些传统王朝的初中历史论文赋税改革,将前面滥征的初中历史论文各种摊派与附加,与正税合在一起一并征收。然而改革之后,渐渐政府忘记了这一并征收的赋税,本身已经包含了摊派和附加,再次另行摊派。结果是改一次,赋税增加一回。最典型的莫过于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后公私称便,朝廷的岁入也大为增加,但是后来朝廷又增加各种新的摊派和附加,最后是民不聊生,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朝廷葬送了自家的卿卿性命。这种现象,是明末大儒黄宗羲首先提到的,所以得了此名。 严格来讲,这算不上什么定律。只是一种历史上出现过,但并不算太常见的现象。近世学者也注意过这个问题,钱穆先生曾经提及于此。但它名声大噪,却还要归功于秦晖先生将之命名为“定律”,而此定律又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注意,以至于一时间,大报小报,嚷个没完,连我当年学农机的同学,都来问我是不是又出了一个叫黄宗羲的数学家,搞出了一个什么定律。 说实话,这种现象或者说“定律”之所以能出现,关键在于政府开支的增加。中国古代是农业国度,国家的收入主要依赖取自农民的赋税,来自工商业的税收(除了盐税之外),主要用来支付皇家私人度用的开支。由于缺乏近代的金融系统,因此无论工商业发达与否,国家对其的监管都没有可靠的手段,用黄仁宇的话来说,就是无法在数目字上管理,因此,也就难以依赖这种其实并不小的财源。 但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问题,由于来自农业的收入相对来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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