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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文化的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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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考古学文化的晋文化,以往曾有多位学者对其概念作过界定,代表性观点大致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晋文化是文献中晋国的考古学文化,所以,严格地讲,晋文化的年代就是晋国存在的年代,其上下限应以叔虞被封和桓公被废为标志。叔虞以前为唐或其他某种文化,桓公以後则分属韩、赵、魏三文化,统称三晋文化。但考虑到韩赵魏三家均出自晋,他们对晋君的取代不同于夏商周王朝的更替,在考古学文化方面并未因晋君被废而发生本质变化,这有如田齐代姜齐一样。因此,广义地说,三晋文化也属晋文化。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可把晋文化的下限断在三晋最後一家被亡之年——公元前225年。”[1] 第二种观点认为:“考古学上的晋文化,作为先秦时期一个地域性和国家性的地域文化,……在时间上,从二里头夏文化东下冯类型开始,至东周韩、赵、魏三晋为秦所统一,上下一千七、八百年,可谓几乎与整个先秦时期相始终”[2]。 目前,由于学者们对晋文化定义的理解仍存在歧异,致使对晋文化的渊源、晋文化的分期等问题的研究产生了莫大影响。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廓清晋文化的概念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将晋文化的研究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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