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主义的变迁
|
| |
从十九世纪后五十年到二十世纪前三十年,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混乱的时期。内乱外战,延绵不断,政局动荡, 国势渐微,眼见皇位不保,清廷被迫变法以延帝祚,虽苦心经营,亦难挽颓势,终于在督抚的胁迫和革命党造反这两股力量的冲击下一朝瓦解。在导致清帝逊位的政治角力中,督抚、他们手里的新军及他们所代表的地方势力起着从内部瓦解朝廷的作用,不容小觑。实际上,在辛亥起事前十一年,大权在握的督抚们已经不露声色地与清廷分庭抗礼,庚子年的“东南互保”与造反无异,清廷竟无奈地忍受了朝臣的羞辱。地方势力的兴起与他们摆脱朝廷控制的能力逐渐增强,成了晚清政治的一大特色,它奠定了清末宪政预案中地方自治的民意基础和民初的联省自治运动。在清末民初,虽然地方主义和联省自治都曾被地方势力用作与中央集权做斗争的政治工具, 但它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创新,起到了探索和实验的功效。 清朝的中央集权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强大、最完备的制度,除了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还有一层深意:加强对汉人及汉人官吏的控制。自清朝入关到太平天国起义前的二百多年里,权力牢牢控制在皇帝和满族王室、满族官吏的手里。清廷在与太平天国作战中连遭败绩,形势危急,不得不起用像曾国藩这样的汉人募兵平叛;在剿灭太平军之后,又不得不起用李鸿章的淮军围剿捻军。因作战的紧迫,朝廷给了督抚在地方上募勇练兵、荐官任事和筹饷理财的权力,待持续二十多年的内乱平定后,清朝最有作战实力的军队已完全落入了汉人之手。不仅如此,原先由中央支配各省的人事和财政大权也落到了汉人督抚手里。宣统继位后,摄政王及皇室权贵难以忍受地方势力日益坐大,曾想利用筹备立宪的时机,收回督抚手中的权力,但立即受到督抚及地方势力的顽强抵抗。在朝廷与地方势力的明争暗斗中,暴发了四川的“保路运动”,紧接着,武昌城里响起了催命的枪声。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