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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里甲制编制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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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关于里甲制的编制,众多的学者普遍认为一百十户为一里是定制,且它一直保留至里甲制的瓦解。明初,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户为一里的规定是为了便于黄册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机构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也确实有其特定的作用。但有一条史料却告诉我们明初的里甲制的编制并非是定论,(洪武)二十八年,谕户部,编民百户为里。婚姻,死丧,疾病,患难,里中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春秋耕获,通力合作,以教民睦。①可见,在明太祖统治的后期明政府在地方上推行动的实际上是百户为里的编制。这条规定,则打破了明太祖原先制定的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体系,对社会必然产生了一些深远的影响,而直接影响的便是明成祖时期的户口统计和赋役黄册的编制。很可惜,这条史料的重要性并没有被研究里甲制度和黄册制度的学者所重视,他们的著作也没有对其作深入讨论。 学者普遍认为里甲制的编制是以一百十户为一里,因为《明史》中载有(明太祖)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成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于里后为畸零。② 并且《续文献通考》也有每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③可见,黄册制度的根本在于基层的里甲制的完善,它严格要求地方上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出丁粮多的十户为里长,剩下的一百户又分为十甲,每甲共有十户,每年在这十里长中选一里长,一甲之中选一甲首,管理一甲一里的交赋出役等诸事项。而里长和甲首人选的安排,是以每户所交和所出的粮丁多少为标准的,出丁交粮最多的那户先轮到,最少的最后轮到。这样,人人得为里长或甲首,十年以后再排序,再轮流,达到了均平的目的。以一百十户为编制,以十年为一周的里甲制度便成为了黄册制度的基础。明初以前是否推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尚且难说,但在洪武十四年,明太祖第一次进行大造赋役黄册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是一定已经在全国推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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