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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春秋周秦礼制文化比较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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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来自东方,西周春秋时期又处于西北边陲,常被视为戎狄。不过,西周春秋时“中国”与蛮夷戎狄的划分,“甸服”“侯服”“宾服”与蛮夷戎狄的“要服”、“荒服”的划分,并非完全像《书·禹贡》以及《国语·周语上》中祭公谋父所说是地域远近的划分,是以“礼”(即周礼)来划分的。从文献中看,西周春秋时期秦国的礼俗与周礼有相当大的区别。 一、 秦人祭祀制度不合周礼 (一) 秦人用人殉、用人牲不合周礼 据文献记载,春秋时秦国秦武公与秦穆公死后,均曾实行人殉制。《史记·秦本纪》云:“(武公)二十年,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左传》文公六年谓秦穆公死后,“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钅咸虎为殉,皆秦之良也”。《秦本纪》谓当时从死者有177人。《左传》文公六年借君子之口说:“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治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这种批评实际上是站在周礼的角度,对秦人殉葬制尤其是以贤良善人作为殉葬对象的做法进行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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