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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中央军事决策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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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是军国大政的最高决策人。代表皇帝参与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是宰相。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中央专制集权统治以来,历朝历代的皇帝制度和宰相制度,既一脉相承,又有所变更。与西汉相比,唐代宰相没有汉代宰相权力那么大,也没有设立像太尉那样的中央最高军事长官。唐代中央决策机制以三省六部制为特色。 用现代政治制度的精神来考察,所谓三省六部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合一的制度。在三省六部制度下,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颁布执行。然而三省长官原则上都是宰相,实际参与制定决策的过程。另外,从唐初以来,其他官员还可以参议朝政等名义预宰相事。太宗时代,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称号,并且在高宗以后变成正式的宰相名号。唐代宰相在一起议政的地方叫政事堂,开元二十一年(723年)改为“中书门下”,并且于其后列置五房,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新唐书·百官制一》)。对于唐代中书门下后列置五房的具体建制,今人虽然知之不多,但兵房主管军事方面的事务当为必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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