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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世纪中期清朝军队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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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19世纪中期战乱之际的安徽为中心,厘清了“兵”、“勇”、“团勇”与“练勇”的概念,并从“勇营”、“练军”到“勇营留防”的发展过程,探讨了清朝军队的演变及与基层社会武装的关系,进而提出清末基层社会武装及代表人物由之进入并留驻上层政权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19世纪;军队;演变 清朝国家经制军队有八旗、绿营两个体系,八旗兵员极其有限,早在清前期即已腐败,不堪征战重任。绿营军是汉军,由“兵”组成。兵有兵籍,隶属兵部,世代承袭。绿营军制度上存在着的严重弊病,养成了绿营兵将漫无纪律、慵懒涣散、钻营猾巧、谋利敛财、贪生怕死的积习。 绿营军“兵”之外,各营多有“勇”的名目①。“勇”是为充实绿营军兵力,从民籍中临时雇募而来的。“勇”,作为绿营兵的附庸,无独立编制,惟从绿营将弁指挥。其粮饷虽不如“兵”,但同“兵”一样由官方粮台供应。这些“勇”多为无业游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离开故土,随绿营军征调各处出战,除训练、纪律更不如“兵”外,已同“兵”没有两样。19世纪战乱之时,绿营军中的“勇”成了扰民、兵变的主力。咸丰二年(1852)太平天国永安建制,清大吏孙锵鸣奏称“广西难平之患,尚不在永安一处。其召募之广勇及各处壮勇,均不受节制。战不向前,处不安静,并有暗中通贼者,间于裁汰,遂肆劫掠,新到湖勇尤节节滋事”。各勇骚扰的严重程度,从清廷相对应的严厉措施可以看出。咸丰帝谕令琦善、向荣、陈金绶等将不法各勇“严行查拿,就地正法,所过地方官均饬令一体严办。各属团练绅民,如遇此等凶徒,随地拿获格杀勿论”;“仍著向荣于所带募勇,加意防范,总宜陆续设法遣散为要,慎勿勉强羁縻,以贻后患”②。19世纪中期战乱中,绿营“兵”、“勇”皆不可用,亟须兵力的上层政权则不能不把目光集中到基层社会的武装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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