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世纪30年代关于奴隶社会的论争
| | 从1933年开始,社会史大论战转入到一个新的 大学历史教学论文 阶段,表现为更加深入地触及到历史发展的 大学历史教学论文 形态和阶段问题。前此的论战,虽然也论及此,但更多地围绕中国社会性质的现实问题展开。从1933年开始,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讨论和论战,始得到全面展开,并由此而奠定解放后古史分期讨论的基本格局。 社会形态理论争论的一大焦点,是关于奴隶社会的问题。奴隶社会是不是人类社会普遍经历的形态,中国是否有过奴隶社会,是争论的核心。我国史学界一般认为,肯定奴隶社会的普遍性,肯定中国历史曾经有过这样一个阶段,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的一大贡献。然而八十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对奴隶社会持怀疑的立场和否定的观点,而这些学者所运用的一些论据与概念,乃是三十年代学者所运用过的(如“商业资本”[1])。这样看来,总结三十年代的这场讨论,看看那个时候的学者究竟都提出了些什么样的见解,显然是必要的[2]。 一 肯定奴隶社会存在的各种主张 (一)共产国际派史家的观点。 共产国际派史家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的正统,其立场与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一致。他们全都肯定奴隶社会的普遍性,认定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对此进行过比较系统的阐述的,是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邓拓、何干之。不过,在如何落实中国奴隶制以及论述的角度等方面,他们并不一致。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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