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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评价“儒商”及其“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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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儒商”实指有文化教养的学者化的商人,而非指单靠儒家伦理经营的商人。它是明代中期以来,市镇商品经济发展,消费主义思潮兴起,士大夫迫于生存的产物。“儒商”的“诚信”商业伦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具有相当的历史进步性;但它也存在过重主观承诺、忽视契约法制的致命弱点。对“儒商”及其“诚信”的研究,应避免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决定论倾向。 [关键词] 儒商;诚信;契约;道德决定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儒商”及其“诚信”的会议和研究不绝如缕。其中,不乏拯救当前信用危机,以中国特色商业伦理对抗西方文化霸权等意图。但如从科学求真学术理性角度看,许多问题似乎均有待深入讨论,认真反省。现在的问题已不是要不要继承发扬“儒商”传统的问题,而是应如何科学评价和正确继承的问题。本文仅据手头资料,就如下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关于“儒商”含义 弄清“儒商”含义,是正确继承的前提。但既然“儒商”是一种历史现象,就只能尊重历史,从归纳、梳理史料中探寻其本来意义,而不可主观随意地乱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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