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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等级制到代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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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 ,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议会制共和政体的国家,议会作为代议机构由选举产生,是 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有倒阁权,这种议会制度也 称为代议制度。从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到民主的代议制,德国的议会制度经历了漫长 的演变过程。 一、从帝国议会到法兰克福国民议会 12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前期,由选帝侯及其它帝国贵族参与,投票决定帝国的公共 事务的御前会议已形成惯例。到1495年哈布斯堡王朝时期,御前会议正式更名为“德意 志帝国议会”,其成员是皇帝的采邑领受者,即选帝侯、行使世俗权力的宗教领主、大 小诸侯和自由城市的代表(早期市民阶级的代表),他们分成了三个等级:选帝侯集团(K urfür-stenkolleg),帝国诸侯会议(Reichsfürstenrat)和城市集团(Kollegium der St@①dte)。帝国议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出征、帝国战争、帝国税收和帝国法律诸事进行 商讨和做出决定。这个被称为“议会”的等级会议实际上只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它的议 员不是经选举产生的,议会作出的决议无须经过大多数代表同意,确定制订立法程序规 则的权力也仅由第一等级独享。直到1648年以后,属于第三等级的市民阶级议事组才获 得投票权。因此,它从未真正起到统一国家意志、监督行政机构和各邦国、行使国家权 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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