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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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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农业合作化和全国的农业合作化其实现过程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它经历了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从1951年春到1953年底,主要是建立和发展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换工的临时或常年的互助级,同时开始进行组织初级社的试点工作;从1953年冬至1955年冬,主要大量发展初级社;同时进行高级社的试点;1955年12月以后,浙江的农业合作化由办初级社为中心进入以办高级社为中心的阶段,到1956年底,全省农村完成了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 1955年春夏之交,中共浙江省委接受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建议,采取了“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收缩了14623个农业社,由此引发了一场中央领导决策层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之争,即为毛泽东主席概括为“大发展和小发展之争”。这是当代中国在农业合作运动中的一件大事,争论的结果,加速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 本文试图就“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提出的背景因素与评价,作点探讨,力求为今日改革开放中的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实践提供一点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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