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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同盟涉台条款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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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2+2会议发表涉台问题的“共同声明”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与此呼应,日本资深高官首次在台湾问题上直接表态:“如果中国采取进攻行动,日本不会坐视不管”,台湾“驻日代表”更是有恃无恐地说:“日本更明确的立场让我们感到放心。 ”对此国内舆论或愤怒、或警告、或批判,甚至有部分的紧张与恐慌。其实,美日军事同盟的发展并没有超出我们的预料,美日外交和防卫高官本年度的会谈及其所发表的共同声明,不过是把多年来的“秘密”公开化了。美日同盟涉台条款由来已久,只是处于策略的考虑,故意暧昧其辞罢了,本文的目的一是要揭掉罩在美日同盟头上的遮羞布,让世人既不可因为美日的遮掩而沾沾自喜,也不必为他们的暂露狰狞而紧张、恐慌;二是要透过美日同盟涉台条款,分析美日对华政策阴险的一面,提醒国人居安思危;三是依据中美、中日关系上的基本文献,阐明我国严正立场,指出其对双边关系和周边安全的破坏性作用。 一、“2+2声明”石破惊天 2005年2月19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与日本外相町村信孝,以及防卫厅长官大野宫统在华盛顿举行美日安全磋商委员会 。会后美日发表共同声明,其中,第十条“(亚太)地区共同的战略目标”第五款明确涉及我国领土台湾,立即引起我国政府和国际舆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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