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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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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是从吴敬梓笔下的范进、鲁迅先生的孔乙己,从“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等俗语中,感受到它的。这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历久弥新的话题。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始于隋唐,至清末废止,在其存在的1300多年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其几乎影响了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影响到穷乡僻壤,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然而在它被废止后的近百年间,对它的评价,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而毁多于誉。今天,当我们刚刚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先人留下的这笔宝贵的政治遗产,心中不免感慨万端。是的,正如余秋雨先生在洋洋洒洒的《十万进士》中所言:当二十世纪的人们还没有构建起一种科学的选拔机制的时候,那就还没有资格来嘲笑它。 一 我国古代科举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文官选拔制度,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它的建立,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产生,国家随之出现。为了履行其职能,必须建立起一支官吏队伍,这就产生了如何选拔官吏的问题。在科举制度建立以前,大致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是世袭。它“以投胎为定位而不论才能”。这是一种最原始也是最不合理的选拔方式。它使“官”为极少数人所垄断,成为这极少数人的“专利”;它极大地压抑了人们的进取精神,抑制了人才的成长。千百年来,它的阴魂一直没有消散,直到今天,仍然可以看见其模模糊糊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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