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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同心,以灭贼为志”理解辨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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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及中国近代史教材,都把“中外同心,以灭贼为志”或“中外同心灭贼”当作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和外国列强勾结,共同镇压太平军的证据,认为其中的“中”即“中国”,“外”即“外国”,“中外同心”即是中国和外国同心,即清政府和外国列强同心。如原国家教委社科司组编的《中国革命史》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18页在论述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便说:“这次战争的另一个重要结果是加速了西方清略者与封建统治者的勾结。战争的结果,使西方侵略者认识到与其打垮清政府,不如扶植它作为西方驾驭中国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也开始认定外国侵略者并无取代清朝统治的野心,认为只要‘外敦信睦’,做到‘中外同心,以灭贼为志’,清朝的统治就可平安无事。于是北京条约刚一签字,英法俄三国公使就立即表示,只要清政府认真‘履行条约’,他们就可以给清政府以任何援助,包括协助镇压太平军”。黄存林、肖贵清主编的河北本《毛泽东思想概论》教材(新华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54页在谈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也作了类似的论述,只是将“中外同心,以灭贼为志”换成了“中外同心灭贼”。这种理解虽然正好证实了清廷与列强勾结共同镇压太平军的观点,且该观点也正确无误,但以此作为证据却是不妥当的,因古文献中,“中外”并非指“中国、外国”, 而是指“朝中、朝外”,中外同心并非中国和外国同心,而是指朝中、朝外同心,即朝廷与百姓同心、皇帝与臣民同心、中央与地方同心。上述理解是以今义解古义,没有以历史的眼光看问题,错解了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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