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清代山东煤矿业资本经营方式萌芽的反思
| | 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小学历史论文集说法,实则是套用西欧社会从中世纪后期封建生产方式萌发出的小学历史论文集新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初始形态。将这一理论分析中国古代社会,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我们暂且用资本经营方式萌芽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这一概念。主要指封建专制社会手工业生产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雇佣工人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雇工与雇主的关系无人身依附性质,生产的产品主要是用于市场消费,围绕市场经营生产,这即手工工场向机器大工厂转变的初始形态。但在清代山东煤矿业中,这一萌芽虽已出现,但萌发程度远不能自我冲破束缚,从本文对山东煤矿业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我们可以详细看到这一点。清代山东的矿业比明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在清初康熙乾隆两朝,采矿技术和采矿业管理都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当时金属矿业主要有金、银、铜、铁、铅等矿种的开采,涉及幅源较广;非金属矿的开采主要有煤与石的挖掘。两相比较,金属矿远不如非金属矿的开采规模大、投入资本雄厚。故有清一代矿业中,资本经营方式萌芽发生条件已经具备的只有煤矿业,尽管这一萌芽在各地的发生时间及发展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清代山东煤矿业资本积累及经营方式萌芽的发生、发展 清初的煤矿多为民窑,分布甚广。据载:“济南府属之章邱、淄川;泰安府属之泰安、新泰、莱芜、肥城;兖州府属之宁阳、滕县、峄县、泗水;沂州府属之兰山、郯城、费县、蒙阴、莒州;青州府属之益都、临朐、博山;登州府属之莱阳、海阳等州县,俱有煤可开采”。[1]这些煤窑一般规模不大,但个别地方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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