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的评价
| |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已经确立的小学历史教学法论文奋斗目标。1953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根据毛泽东的小学历史教学法论文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这条总路线在1954年9月,又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一次会议所接受,把它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 对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研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一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以后才成为热点。关于党在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史学界一直有着不同的评价。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 基本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二、 正确的,但有缺陷; 三、 提的太早,脱离了当时的现实国情。 通过学习和查阅当时的史料,并参阅国内外史学者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与著作,我认为党在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立由新民主主义转入社会主义的方针是正确的,它“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是当时客观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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