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技术协议》后的信息产业
| | 中学信息新课改论文 [摘要] 我国已经同意在2005年之前,取消半导体、计算机、通信设备以及半导体设备的中学信息新课改论文关税,以换取美国对我加入wto的中学信息新课改论文支持,并同意设定一个6年的减免信息产品关税时间表。信息技术协议对国内高技术企业的冲击程度与国内市场目前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我国民族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已实现群体突破,并开始步入国际市场,加入wto后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加入wto特别是信息技术协议的执行,将使我国高技术企业低成本优势减弱,本地化优势将成为国内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特别是软件行业,本地化非常重要,因此,我国加入wto后,国外软件公司将加大在我国市场的投入,国内外软件公司的争夺焦点将主要集中在资本争夺和人才争夺上。 一、信息技术协议内容 1996年12月各国贸易部长在新加坡商谈的《信息技术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由40个(到目前为止43个)代表方达成协议,承诺在2000年1月1日前取消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和科学仪器在内的约200种信息技术产品(不包括电视、录像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关税。 这一协议从1997年4月1日起分4个阶段执行,每一阶段减少关税25%。通过4个阶段将关税减至零。4个阶段的时间分别为1997年7月1日、1998年1月1日、1999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印度、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哥斯达黎加这6个新兴国家和台湾省可以就少数特定产品延后取消关税,但不能晚于2005年将上述信息产品关税减至零。 wto于1997年10月份在日内瓦召开“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协定”讨论会,讨论将电视、录像机、收音机、印制板制造设备、平板显示器、电容制造设备、音频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也纳入《信息技术协定》零关税产品清单中,但这些产品将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分4个阶段降低关税,到2002年1月1日把关税降为零,允许发展中国家最晚到2007年1月1日把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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