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电子政务的外部环境悄然改善
| | [摘要]随着8月27日《行政许可法》在人大常委会的中学信息教师论文通过,制约电子政务发展的中学信息教师论文顽疾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得以根除,推行电子政务的外部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这两条特意对电子政务作出规定,让我们对管理部门在未来全面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来办理行政许可作出预期。这些规定的推出,与推行电子政务的基本要求都非常契合,为电子政务建设突破瓶颈打开了方便之门。 众所周知,我国电子政务之所以步履维艰、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繁杂与芜蔓,公民提出一个申请,往往部门跑了十几个,公章盖了几十枚,但仍然不能获得批准,有些项目甚至要盖二三百枚公章。而且,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行政部门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件事情办下来耗费两年三年司空见惯。可以说,办理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成为已经成为目前行政许可的一大痼疾。几年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曾经作过一次行政许可法立法调研,结果发现仅国务院直属的部、委就有30000多件行政审批项目。至于地方上审批项目的多如牛毛,也就可想而知了。自然,在这种平台上推行电子政务,只能是把铁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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