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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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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入世”后将兑现对wto的承诺,逐步对外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这种开放与加入 wto之前相比将有明显区别,加入 wto后的服务市场开放特点:由目前有限范围和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我国加入wto开放电信业务市场,总体上说对电信运营商都有影响;但主要的是对基础电信运营商提出挑战。 一、wto中的电信服务贸易规则 1995年1月1日wto规则开始正式生效。然而作为服务贸易重要议题��电信服务贸易一直谈判到 1997年,才形成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附件,即关于《电信的附件》和《基础电信谈判协议》。 《电信的附件》是在wto服务贸易环境下形成的一份专门的电信文件,口头上也称《电信附件》。它详细介绍了某些涉及电信的条款,对各国在承诺表中可能承诺的各种贸易开放措施提出详细的实现方法和规定,防止各成员国在实施承诺的过程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它对过去已经定义过的技术含义进行了重新定义,给予新的解释,或赋予新的内涵。《电信附件》的核心内容是成员应确保按合理和非歧视原则和条件准许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接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包括私人租用电路。”由此可以看出,该附件完全是针对公用电信传输网和公用电信业务运营者的。我国加入wto,也要承诺最终开放我国的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和基础电信业务。《电信附件》又附有一个《电信参考文件》,后者是《电信附件》的组成部分。《电信参考文件》是专门针对电信管制机构的,要求管制机构公平,无歧视监管电信市场,确保市场开放。但《电信参考文件》至今并没有上升到成为wto的法律文件。各成员国只是要求对该文件表态,或全面.或部分、或拒绝接受。基于以上缘故,wto的发达国家成员正在致力于在新一轮谈判中使所有成员都接受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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