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完善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
| | [摘要]目前我国有关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的信息技术毕业论文小学信息论文规定主要体现在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信息技术毕业论文小学信息论文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1年5月10日发布施行的部门规章《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部门规章《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述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初步构建了现阶段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虽然目前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由于该机制尚处于建立之初,具体实践操作经验还在不断的摸索之中,因此就目前的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若不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势必将影响未来互联互通工作的开展,而且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本身也无法真正发挥出保障互联互通的作用。 对于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和难度,已有学者从经济的或技术的角度进行阐述。2003年,国办发75号文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的相继出台更是从行政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监管力度。本文拟从纯粹的法律视角,通过对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争议解决机制的分析来反映目前互联互通的困境,以期达到通过改革与完善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争议解决机制促进互联互通较为顺利开展之目的。 一、现行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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