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破解欠费引发的互联中断难题
| | [摘要]电信服务有其特殊性,电信网上所承载的信息系论文不仅是各种服务,而且有成千上万的信息系论文用户。一旦断开互联互通,对这些用户将产生不小的震动,甚至是恐慌。因此,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是有其特殊意义的。《电信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这就说明除非国家因特殊需要批准可以中断互联互通外,任何互联一方都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经济利益是影响互联互通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联费用的分摊以及结算则是保障互联互通的关键所在。互联费用一般包括互联工程的建设费用、用于互联的电路租费和通话费的结算等。第一种费用即用于互联的电路、管孔、杆路、机房的建设等费用,这基本属于一次性费用的分摊,互联双方通常较为容易达成一致。互联电路租费及通话结算费等费用通常是互联双方矛盾的焦点。而电信运营商之间拖欠互联电路租费以及通话结算费的现象极其普遍,拖欠费用的时间之长、数额之大颇令人担忧。因此引发的被拖欠方要求断开互联电路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拖欠互联费用与断开互联电路、中断互联互通之间的矛盾到底能不能解决? 一、因欠费中断互联合理不合法 网间互联双方就其性质而言都是企业法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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