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况及主要立法模式
| | [摘要]就内容而言,各国或地区的 初中信息教学论文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虽然在许多方面具有重大的 初中信息教学论文差别,但是,它们都具有如下两个共同的特征:第一,法律保护的对象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人,而不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第二,法律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使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不被随意收集、传播或作其他处理,侵犯个人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制的重点与其说是个人信息,不如说是“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更为贴切。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或地区已经超过50个。就法律名称使用的概念而言,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其中,使用个人数据概念的国家或地区最多,主要是欧洲理事会、欧盟、欧盟成员国以及其他受欧盟1995年指令影响而立法的其他大多数国家。在普通法国家(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除外),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以及受美国影响较大的apec,则大多使用隐私概念。在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则使用“个人信息”概念。 概念的不同主要是源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使用习惯,实质上并不影响法律的内容。就内容而言,各国或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虽然在许多方面具有重大的差别,但是,它们都具有如下两个共同的特征:第一,法律保护的对象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人,而不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第二,法律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使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不被随意收集、传播或作其他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4293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