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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字化生存的伦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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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检索 论文】现代社会正日益走向信息化。无孔不入的数字化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状态,以至于有人创造出数字化生存这一新名词,用以指称现代社会中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人们的新的生存状态。 从表层来看,数字化空间似乎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但究其实质而言,表层的数字关系所遮蔽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借助于数字化的信息符号,人与人之间形成了现代社会中新的互动模式。既然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走向数字化生存就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孕育着、蕴涵着复杂的伦理问题。因此,人们不仅需要以高度发展的信息技术维系数字化生存,而且必须为数字化生存构建合理的伦理空间。没有合理的伦理空间,处在数字化生存状态的个体的行为就会陷于无序之中,数字化生存就会发生危机。由于处在数字化生存状态之中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越来越明显地依赖于信息这一中介,所以构建数字化生存的伦理空间,不能简单地搬用以往的伦理,而是需要建立一种崭新的信息伦理。所谓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 信息化发轫于西方现代社会,西方学术界对于信息伦理的研究也起步较早。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一文,对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分析。穆尔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既要涉及软件也要涉及硬件,既要涉及与计算机相联的网状系统也要涉及计算机本身。到20世纪90年代,与计算机技术有关的伦理研究走向深入,已不限于较为狭窄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而是拓展为更为广泛的信息技术的伦理学研究。1995年,斯皮内洛有关这方面研究的一本著作,就定名为《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与有关信息伦理的理论研究相匹配,为了指导信息领域中的行为,人们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道德准则。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的十条戒律,美国计算机协会为其成员规定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在斯皮内洛的上述著作中,也对信息技术的开发与运用过程中的多种行为从伦理规范的角度作了一些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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