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电子商务不是税制特区
| | 电子商务打破了交易时空界限,考验着我国现行税制。近日,记者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组织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网上贸易与服务税收对策研讨会上获悉,有关部门就电子商务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交流。 一、电子商务 经济新亮点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 有关专家指出,电子化商业通常可以增加20%的收入,减少20~45%的成本支出,减少 20~60%的资本投入。联合国预计,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总额为450亿美元,1999年猛增到2400亿美元,预计到2003年将达到13000亿美元。同样在我国,从1994年开始引进电子商务这个概念,近几年来发展很快,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到2000年3月底,我国从事消费类电子商务的网站达1100多家,1999年我国电子商务总交易额达到2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一倍。深圳市地税局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5年后,深圳市将有50%的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是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网上贸易占企业贸易的30%左右。而广东省电信部门也已投资几千万元,对网上贸易和服务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开发。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决定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及个人命运与发展的支撑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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