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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WTO的中国电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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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电信服务业冲击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国内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二是主要电信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根据一些国家在签署《基础电信协议》时作出的开放许诺,以及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有关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的协议,基本上可以勾画出加入wto后,中国电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基本框架。表明: (1)开放是逐渐的,外资进入要受开放的时间、地域安排限制。外资进入必须遵循时间、地域安排。 (2)必须合资,外资不能以独资形式在中国开展任何电信业务。外资要想在中国电信市场取得投资资格,首先必须找到中方合作伙伴。 (3)对合资企业外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外资进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要受合资企业中资规模和增长速度的限制。 因此,外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大规模涌入,中国电信服务业还有一定的发展与准备的余地。 外企、外资不能成为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主体。由于外资必须和中资合资才能进入中国电信市场,跨国电信公司在中国不能单独投资建立自己的分公司。因此,加入wt0后,中国电信市场不会出现跨国电信企业同中国国内电信企业直接展开竞争的局面。 受合资比例限制,外资很难取得对电信企业的绝对支配地位,很难控制企业的经营行为。外资想要发展,就必须首先让中资发展。因此,外资和中资主要是″伙伴″关系,不是对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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