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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保值增值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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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存人力资本保值增值模式的不完整性 现今学术界普遍认同的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承认劳动者与其相对应贡献的权益并由此让劳动者获得劳动力支出的补偿和人力资本支出的收益。也就是说,一方面对劳动者消耗掉的劳动的自然力给予工资和福利等生产性分配;另一方面,对其投入的人力资本给予股权和期权等资本性分配。前者可称为人力资本的保全,后者则可视为人力资本的增值。这是从人力资本所有者主体角度考虑的其投入价值要保值增值的人力资本保值增值模式。 笔者认为,这仅是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它只是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主体不对投入其中的人力资本进行有效经营,使其最大程度地创造剩余价值,那么企业本身的价值就难以实现。此时,即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具备了剩余价值收益权,其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的预期的最大化收益仍然无法实现,从而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就不能最终体现。那么有必要建立起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充分条件以完善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模式。 二、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完整内涵 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理论是对传统财务资本保值增值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研究必然要剖析传统财务资本保值增值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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