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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育的本义出发,探索中、小学音乐的陶冶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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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教学生唱会几支歌么?是给学生以简单的识谱以及简单的“乐理”么?是 教会学生能在某件乐器上得到一些初级练习技能么? 在前些年,中、小学音乐教师中,如果能做到上述三点,已算是不错了,如果他能数年如一日,或者还能 在课外活动中再多灌输一些知识和技能给学生,或在文艺演出中,有几位突出的人才崭露头角,那可能还会算 得上先进音乐教师,或者极受人尊敬的音乐教师。因为在那些年来对音乐教师称职与否多是以上述这些条件来 衡量的。 “水往低处流,人向高处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90年代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和需要,人们越来越认识到 音乐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别于其他教育形式,它具有对心灵美的塑造、道德的教 化的独特功能。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如能从美育的本义出发,研究、运用中、小学音乐的陶冶教化功能(实际 上就是教学方法),那么就能通过各种艺术活动,来诱发培养学生的爱美情趣,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优美动 听的音乐中认识美、接受美,以美引善、以美导真,从而真正使学生得到美的享受、美的滋润、美的营养、美 的熏陶,进而使他们潜移默化地在精神状态上、品德上、性情上、生活情趣上、理想抱负上有所促进(当然这 是在不知不觉中获得的)。因此,美育教育的教学方式应是感受性的、浸润性的、游戏性的,是其他德育课、 智育课、体育课、劳技课所不能代替的。其教学方法更与一般知识不同,它更多地强调感性陶冶的作用,更多 地强调游戏或娱乐的方式来施教及受教。有一句名言一针见血地说出了美育的受教方式:“当赏心悦目(耳) 之际,正是潜移默化地起美育感化作用之时”。从而使受教育者的内在心理结构在不违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 在欣赏和创造“美”的活动中,在各种心理能力达到高度活跃时,尽量地按照一个理想的模式有效地发展,从 而建立健全完善的心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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