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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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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合奏论文】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是统一的,甚至以为审美也是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之一;然而,只要具体地检测或评估一下音乐教育的实效,就会发现二者是矛盾冲突的,也是不可兼得的。当前,音乐教育思想上的困惑和音乐教学方法上存在的混乱状况与对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和音乐审美的过高奢望不无关系。 一、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与功利的实现途径 功利是指通过某事物或某手段达到符合主体需要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功效或利益,音乐教育的功利指的是通过音乐教育实现的社会实用性功效或利益,即通过音乐教育的中介,使受教育者把对音乐的感受与所接触的事物相联系后所产生的态度和所使用的言行的改进。整合中外音乐教育的社会功利的表述,大致可以归纳为六点:第一,通过音乐教育可以规范人的言行,使人们遵守秩序、遵循法度的自律性得到加强。第二,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平和人的心境,使人们明白伦理,各安其位,从而不会产生非分的欲望和邪念。第三,通过音乐教育可以振奋人的精神,增加为理想、为真理献身的勇气和决心,增强国家凝聚力、民族自信心。第四,通过音乐教育可以提高人的交往合作能力,使人们能够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区域的人和睦相处。第五,通过音乐教育可以训练人的思维能力,培养人的想象力和自我表现力,使人们的智商和“情商”得到提高。第六,通过音乐教育可以掌握更多的学习方式,为进一步学习奠定良好基础。我国学者曾将其概括为三点,即“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和社会能力”。①乐教育还有许多大同小异的功能难以一一表述,这些众所周知的音乐之外的功利(本文所阐述的音乐教育的社会功效主要指的是音乐规范人的思维与行为的功利)果真可以实现吗?音乐教育果真有如此神效? 最早对音乐教育社会功利的真伪提出质疑的是春秋晚期的魏文侯,当时他已经发现新乐听起来让人不知疲倦,古乐听起来就想打瞌睡,可为什么还要推崇古乐压制新乐呢?于是就率真地问孔子的学生子夏,为什么“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子夏劝告魏文侯谨慎对待好新乐恶古乐的个人嗜好,新乐虽然听起来悦耳,却可能淫色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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